
⼀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5 日(星期四)截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⼆、申請減免適⽤對象:
◎ 低收入⼾學⽣(低收入⼾證明)
◎ 中低收入⼾學⽣(中低收入⼾證明)
◎ ⾝⼼障礙學⽣(⾝⼼障礙⼿冊)
◎ ⾝⼼障礙⼈⼠⼦女(⾝⼼障礙⼿冊)
◎ 特殊境遇家庭之⼦女(特殊境遇證明)
◎ 原住⺠學⽣
◎ 現役軍⼈⼦女
◎ 卹內及卹滿軍公教遺族⼦女
三、應檢附文件:
1.減免申請書(學⽣及家⻑均需簽名或蓋章)。
2.⽗⺟及學⽣的新式⼾⼝名簿影本(含記事)或⼾籍謄本正本(三個⽉內,含記事)。
3.其它證明文件(政府核發之有效證明,例如:低收入⼾證明、⾝障⼿冊…等)。
四、辦理說明:
符合資格之同學,請於3月5日前至SIP學生資訊系統 → 各項申請與查詢 → 減免 → 減免學雜費申請,填寫並列印申請表,完成簽名或蓋章後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進修部學務組(行政大樓1樓112室) 辦理。
完成減免後,將重新開立繳費單,請同學就扣除補助後之差額,以轉帳或至土地銀行繳納學雜費。
注意:
1.減免申請每學期都要重新申辦一次,不是一次申請就一直有效。
2.延修、轉學、降轉、重讀或復學之同學,只要該學期已經申請過減免並拿過學費補助,就不能再重複申請。
如對減免申請有疑問,請⾄進修部辦公室或來電學務組:胡⼩姐03-4581196 分機372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