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15學年度【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補助】申請公告(原弱勢助學金)
一、申請期間
115年10月1日(三)起 至 115年10月23日(五)截止。
二、重要提醒
因申請資料須上傳至教育部平台進行審核,請申請同學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申請並繳交相關資料。
※ 逾期交件者,因教育部系統關閉將無法上傳申請資料,恕不受理。
三、申請資格
◎ 學生本人加上父母(已婚者為學生本人及其配偶)年度所得合計低於新臺幣90萬元。
◎ 學生本人加上父母(已婚者為學生本人及其配偶)年度利息所得合計低於新臺幣2萬元。
◎ 學生本人加上父母(已婚者為學生本人及其配偶)擁有之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新臺幣650萬元。
四、申請文件及申請方式
1. 紙本申請表(申請書須由學生及父、母或配偶簽名或蓋章)
申請流程:
登入SIP學生資訊系統 → 各項申請與查詢 → 助學金 → 不利處境助學金 → 線上填寫申請書 → 送出申請/列印紙本申請書
2. 戶籍資料
◎ 父、母及學生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,記事欄位不得省略。
◎ 已婚學生僅須檢附學生本人及配偶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,記事欄位不得省略。
3. 成績單
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須達60分以上(新生免繳成績單)。
五、補助方式
1.上學期提出申請 → 教育部審核 → 下學期核發助學金
2.審核通過後,助學金將於下學期直接扣抵學費(多退少補)。
六、補助金額
級距1: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,補助 20,000元
級距2:家庭年所得70萬~90萬元,補助 15,000元
七、查核結果
本助學金審核結果,包含合格/不合格名單及補助等級,暫訂於115年11月中旬公告於進修部網頁,請學生自行上網查詢。
(查詢路徑:本校首頁 → 行政單位 → 進修部 → 最新消息)
八、其他
1.本助學金與就學優待(減免)不得同時享有,須擇一申請,以金額較優者為原則。
2.若重複申請後選擇「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補助」,原已申請之115-1學期就學優待(減免)將予取消,並須補繳相關費用,以免因未完成註冊而影響學籍。
九、進修部承辦單位
進修部學務組 胡小姐,分機:37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