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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組-就學貸款

就學貸款申辦注意事項

(一)請勿先行繳費。

(二)就學貸款每學期均需到臺灣銀行申請辦理。

(三)符合申辦教育部就學優待(減免)身分者,請先行申辦就學優待減免成立後,所剩餘額再行辦理就學貸款。
   (有關優待減免資格及額度請電 03-4581196 轉 3722 黃小姐〉

(四)第一學期:每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、第二學期:每年1月15日起至2月底,起即可進入臺灣銀行網站填寫申請書,請先於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(https://sloan.bot.com.tw)填寫貸款申請書/撥款通知書並列印一式三份後,再至臺銀辦理對保。

(五)臺灣銀行對保:須備齊以下資料至全省任一臺灣銀行先行辦理對保。
   1.學生及保證人(首次辦理者)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   2.本校申請該學期就學貸款學期繳費單。
   3.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【含學生本人、法定代理人(父及母親)、配偶及保證人,如戶籍不同者,
    需分別檢附,記事欄不可省略】。

   ◎ 首次辦理就學貸款者,父母及學生三人需親自至臺灣銀行對保。
   ◎ 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,父母及學生三人均需到臺灣銀行對保。
   ◎ 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,只需要學生及父親或學生及母親到臺灣銀行對保。

(六)可貸款之項目:學雜費、學生平安保險費、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、書籍費、住宿費(檢附租賃契約)、生活費、海外研修費。【書籍費申貸上限 3,000 元、住宿費申貸(1).校外住宿:上限 12,000 元,(2).校內住宿:上限 5,000 元(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),校內住宿:上限 7,000 元(一般學生)、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最多可貸生活費40,000元,中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最多可貸生活費20,000元。】

(七)依教育部規定申貸住宿費的學生,若非本校住宿生,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住宿費。【須以學生個人名義租賃並檢附租賃契約

(八)低收入戶學生已申請免費住宿者,則不可申貸住宿費。

相關資料

 

 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

 ※ 就學貸款辦法及作業要點

 ※ 進修部學生辦理就學貸款須知(舊生)

 ※ 進修部學生辦理就學貸款須知(僅適用新生、轉學生)

 ※ 就學貸款重要問題與解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