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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-2學期【就學優待(減免)學雜費】第⼆次申請時間

發布日期 : 2026-01-23 發佈者 : 學務組公告

⼀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5 日(星期四)截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

⼆、申請減免適⽤對象:

  ◎ 低收入⼾學⽣(低收入⼾證明)

  ◎ 中低收入⼾學⽣(中低收入⼾證明)

  ◎ ⾝⼼障礙學⽣(⾝⼼障礙⼿冊)

  ◎ ⾝⼼障礙⼈⼠⼦女(⾝⼼障礙⼿冊)

  ◎ 特殊境遇家庭之⼦女(特殊境遇證明)

  ◎ 原住⺠學⽣

  ◎ 現役軍⼈⼦女

  ◎ 卹內及卹滿軍公教遺族⼦女

 

三、應檢附文件:

1.減免申請書(學⽣及家⻑均需簽名或蓋章)。

2.⽗⺟及學⽣的新式⼾⼝名簿影本(含記事)或⼾籍謄本正本(三個⽉內,含記事)。

3.其它證明文件(政府核發之有效證明,例如:低收入⼾證明、⾝障⼿冊…等)。

 

四、辦理說明:  

符合資格之同學,請於3月5日前至SIP學生資訊系統 → 各項申請與查詢 → 減免 → 減免學雜費申請,填寫並列印申請表,完成簽名或蓋章後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進修部學務組(行政大樓1樓112室) 辦理。

完成減免後,將重新開立繳費單,請同學就扣除補助後之差額,以轉帳或至土地銀行繳納學雜費。

 

注意:
1.減免申請每學期都要重新申辦一次,不是一次申請就一直有效。

2.延修、轉學、降轉、重讀或復學之同學,只要該學期已經申請過減免並拿過學費補助,就不能再重複申請

 

如對減免申請有疑問,請⾄進修部辦公室或來電學務組:胡⼩姐03-4581196 分機372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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